幸福在工作使人得益處的事我一定要做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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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親近神
(約1-2分鐘,領受天父的愛,按著你所能想到祂的名敬拜祂,祂的掌權、旨意如何成就在你的職場向祂禱告,最後把榮耀尊貴歸給祂。)
我們在天上的父— 讚美神的名…,讚美神的國…,讚美神的旨意…,榮耀尊貴都歸給神。
2.經文禱讀
(約3-5分鐘,應用以下提供的經文,同時個別回應如下的短文,兩、三位一組輪流禱讀經文。)
林前 10:23-24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
約書亞管理學院第五條宣言: 使人得益處的事我一定要做。
一位青年被判無期徒刑,在獄裡得到一本聖經,讀到「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。」(約11:26), 心中得了大安慰,反正他出不去,就申請在獄中作一些有益於人的工作,結果他發明了拉鍊,至今幾乎每一個人都得到它的益處。
職場行事原則: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它為我們訂了界限,不落入以自己利益為中心的圈套裡,自私不榮耀神。我們只要以別人利益為焦點,就榮耀神使人得益處。
腓2:4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3.彼此祝福
(約1-2分鐘,兩、三位一組就如下的主題,彼此祝福)